2008年7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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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典型支书背后的典型治村路径
刘楚汉

  凭着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与热爱,安吉县良朋镇晓云村农民吴清泉通过了司法考试,取得了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今年3月8日,这位农民法律人被全村党员推选为村党支部书记。6月30日,《浙江法制报》详细报道了这位律师村支书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,在调解矛盾纠纷、普及法律知识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的作为。
  吴清泉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,扎扎实实地开启了他的依法治村实验,展示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新风貌,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新气象。不过客观地说,吴清泉的个人身份并不具有太大的复制意义,也就是说,要求每位村支书都拥有如他一般的法律专业知识来开展工作,并不现实也没有必要。所以我们研究吴清泉、学习吴清泉,不能太过着眼于他的律师身份,而应该放眼于他的治村实验中更具普适意义的经验——依法治村。
  依法治村,首先要求村干部学法、懂法。村支书、村主任,乃至村两委中的每位成员,都应该成为学法懂法的带头人。成不了吴清泉没有关系,但是要了解宪法这个根本大法,了解有关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,了解有关征地、拆迁等各类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。不能熟练到能随时指导村民们也没有关系,但至少要通过学习养成对法律的敬畏,避免自己的言行有悖于法律原则。
  依法治村,更要让村民们学法、懂法和用法。从吴清泉的经验中可以看到,他在调解矛盾纠纷、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作为律师,他固然有独到的优势,但只要心有法律、愿意用法律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处理问题,这些工作也未必非得都由村干部承包。普及法律知识可以邀请专家来开讲座;调解矛盾纠纷可以咨询法律人士;自己不是权威,但可以向权威求教……这些都不是问题,关键是要意识到,让村民学法懂法,根本上还是为了让村民能有效地行使权利。吴清泉最大的成功正在于此。他在村里推行重大事项民主表决,当村民们都真正参与进来了,民主决策的机制才能生根发芽,村民自治的根本原则才得到真正体现。
  其实,随着农村干部的年轻化、知识化进程,村干部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已经普遍提高,相比而言,倒是村民们的法律意识尚有差距。敢不敢大胆普及法律,运用法律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,是对村干部的大考验,也是对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的新要求。而这,恰恰是依法治村在制度层面的内在要求。